记者从武汉警方获悉,网安支队对2018年度职业资格考试的10个考点、2970个考场开展巡查,并对考试作弊行为进行打击,配合四川、甘肃警方抓获组织考试作弊嫌疑人14名,收缴作弊器材11套;洪山、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抓获6名替考嫌疑人并将其依法刑拘。
据武汉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负责人介绍,10月13日至14日,执业药师、房地产估价师、公路水运师等职业资格考试迎来了上万名考生。网安支队联合考点辖区公安分局,对打击考试作弊专项行动进行了周密部署,兵分三路开展巡查督导、技术支撑和布控抓捕工作。民警在巡考时一旦发现携带作弊器材、替考的行为人,立刻将其带离考场进行调查,冯某某等6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嫌疑人被依法刑拘。
在工作中网安支队收到线索,以尹某某、袁某某等人为首的作弊团伙在网上公开售卖考试答案,民警立刻对该团伙展开深挖,发现这伙人分工明确,既有专人负责“招生”,又有专人负责提供“橡皮擦”、“无线发射器”等作弊器材,还有人负责组织枪手到考场拿题目并解题,购买“答案”的数十名作弊考生主要分布在湖北、四川、甘肃等地。14日考试当天,武汉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联合四川、甘肃警方开展收网行动,一举打掉两个组织考试作弊、出售考试作弊器材的犯罪团伙,成功抓获14名涉案嫌疑人,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。
武汉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负责人表示,“净网2018”专项行动以来,支队共侦破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案件15起,依法刑拘40余人,收缴大量作弊器材,考场环境得到很大程度改善。今后,警方将以“零容忍”态度打击考试作弊行为,望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共同监督,提供违法犯罪证据,共同维护考场秩序。
延伸阅读:组织考试作弊等行为将构成犯罪,情节严重可判7年以上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》(以下简称《刑法修正案九》)已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,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行为将构成犯罪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》(以下简称《刑法修正案九》)已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,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行为将构成犯罪。
具体的考试违法犯罪行为有以下几种:
1、组织考试作弊或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
罪名:组织考试作弊罪
《刑法修正案九》规定:“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,组织作弊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
“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”
2、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、答案
罪名:非法出售、提供试题、答案罪
《刑法修正案九》规定:“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,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、答案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”
3、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让他人代替参加考试
罪名:替考罪
《刑法修正案九》规定:“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,处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”(转载自楚天交通广播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