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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高、中级职称申报职数管理方式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7年07月04日

关于调整高、中级职称申报职数管理方式的通知

 

黄职改办〔20178

 

大冶市、阳新县,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(职改办),市直各部门,各市直属事业单位:

    根据省职改办《关于调整高级职称申报职数管理方式的通知》(鄂职改办函〔201713号)文精神,为进一步简政放权,促进职称制度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有效衔接,强化职称工作事中、事后监管,按“放、管、服”的要求,从今年起,调整我市高、中级职称申报职数控制管理方式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市职改办不再下达高、中级职称申报职数控制评审单,由各县市区人社局、市直各部门、各市直属事业单位据现有岗位及聘任情况调控管理,总量控制,推荐申报。

二、全面实行岗位管理、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,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。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,不作推荐数量控制要求。

三、各县市区人社局、市直各部门、各市直属事业单位根据所属拟申报事业单位的现在岗位设置、结构比例、人员聘用等情况自行推荐申报。在推荐申报时,要充分发挥职称工作的激励与杠杆作用,继续加大对基层一线及乡镇农村专业技术人员的政策倾斜,充分做好与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制度的衔接。对超岗严重的单位应该严格控制推荐申报,以免造成进一步加大评聘矛盾。

四、各县市区人社局、市直各部门、各市直属事业单位的高、中级职数推荐申报方案要报市职改办备案,方案包括:推荐申报数(正副高、小学升副高、基卫高职数分别统计,不得混用),推荐申报与岗位设置衔接情况的说明,推荐申报数分解情况。

五、各县(市)区、市直各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职称推荐申报工作要加强指导和监督,要做好职称评审及评聘分开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,确保申报工作公平、公正、有序进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黄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20176 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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